餐饮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?
不可以。一般情况下,餐饮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即使开具受票方也不能抵扣。因为餐饮业针对个人消费的目的很明确。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,用于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税款,即使抵扣的,也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。 法律依据: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附件1: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“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??
(六)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、贷款服务、餐饮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。 营改增后,酒店开具餐饮发票由于不能抵扣,开具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,而是增值税普通发票。酒店开具的住宿发票由于可以抵扣,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拓展资料:
一、增值税
取得的餐饮服务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 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文件附件一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
(六)购进的贷款服务、餐饮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。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
六、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,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)
二、企业所得税
用于招待客户发生的餐饮服务费用支出,计入业务招待费,可以进行税前扣除,但是有扣除限额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)第四十三条规定:“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,按照发生额的60%扣除,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的5‰。” 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9〕202号)规定:“
一、关于销售(营业)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,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、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,其销售(营业)收入额应包括《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(营业)收入额。”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题主,餐饮服务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根据规定,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所以商家也不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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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非增值税应税项目,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、转让无形资产、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。
2、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
3、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
4、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、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、生产设备更新无关,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。
5、上述4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,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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